国内公务接待费报销附件及要求
序号 | 附件名称 | 要求与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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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 邀请函(如需) | (1)派出单位公函或我方的邀请函件需加盖单位公章。使用竞争性科研经费开支的,邀请函无需加盖公章。
(2)使用横向科研经费开支且单次支出≤2000元的科研业务接待费,报销时无需提供邀请函。 |
2 | 公务接待清单(如需) | 通过网上报销系统“国内公务接待”模板制单的,接待信息已在线填列,无需另附公务接待清单。 |
3 | 明细菜单(如需) | (1)使用横向科研经费:
① 单次支出≤2000元,可不附菜单; ② 单次支出>2000元,需附明细菜单。 (2)使用除横向科研经费以外的其他经费:需附明细菜单。 |
4 | 发票或校内转账单、支付记录 | (1)公务接待费属于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,原则上使用公务卡或对公转账支付。单笔金额≥1000元的,不得使用现金支付,需提供支付凭据或对公转账。
(2)单张或多张连号发票合计金额>1万元的,需提供发票真伪查询结果,点击【发票查验】了解详情。 |
5 | 市内交通费票据(如有) | 参照 “市内交通费”的报销附件及要求。 |
6 |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相关报销材料(如有) | 参照 “国内差旅费”的报销附件及要求。 |
※注:
1. 出差时如在外地发生公务接待开支,不核减当日的伙食补助费。建议在网上报销系统中使用“国内差旅费”模板制单,并将接待费用填入“差旅期间的其他零星开支”→“招待交流费”或“与业务相关的其他费用”栏中,同时需提供公务接待清单(请在“财务处主页→文件下载→集中核算中心”下载公务接待清单)。 2. 国内公务接待费需由审批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接待。 |